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及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查;拟定明证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法制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系统政务监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公文运转、重要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科
草拟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监督实施;受省民政厅委托管理设在我市的全省性社团办事机构;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拟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活动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查处,负责对省民政厅委托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
优抚安置科
草拟拥军优属、优待抚恤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草拟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负责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和管理;指导光荣院、烈士陵园建设管理;负责特、一等伤残军人及孤老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和伤病治疗;承担广元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分配复员军人安置工作经费;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指导基层各级复退军人服务机构和军供站的管理工作。
救灾救济科
草拟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核查并发布灾情;组织抗灾救济工作;管理、分配救灾(含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管理省在广救灾储备物资;拟定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际减灾合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承担广元市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会福利科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苦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拟定村民自治示范县、乡、村的条件和命名办法;指导城市基层开展创建模范居委会活动。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草拟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批社会福利企业和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拟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制定社区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指导开展社会福利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草拟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收容遣送工作和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拟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殡葬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批社会公共墓地,推行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知道殡葬事业单位建设;负责市内和涉境外儿童收养及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主管收容遣送工作,知道收容遣送站和安置教育农场的建设。
提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和行政区划名称的审核、报批;负责县(区)排名顺序和行政区划代码的审核报批;颁发地名使用证和发布标准地名公告并监督检查;推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规范、管理全市地名(即街、路、巷、楼、门)标志的设置;组织地名调查、管理档案资料,审定、编辑出版行政区划和地名图书资料;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区)、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负责市基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管理及县(区)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勘界资料档案管理。
计划财务科
制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全市民政事业费管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计划;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和培训工作;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承办民政系统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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