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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就全省深入开展创建“四川省救助管理文明单位”活动发出通知。《通知》指出,自2004年省厅在全省救助管理站开展创建 “四川省救助管理文明单位”活动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目前,已有成都等10个救助管理站被评为“四川省救助管理文明单位”。实践证明,通过创建活动,加强了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了工作程序,提高了救助服务水平,特别是在正确引导救助管理工作向重法制、重规范、重质量、重安全、重服务、重绩效方向发展,及时向求助对象提供优质的“人性化”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以下简称《两个规范》),进一步促进救助管理站的全面建设,围绕2007年“巩固、完善、创新、提高”的救助管理工作重点,省厅决定,今年将继续在全省救助管理站深入开展“四川省救助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把创建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以民政部《两个规范》为重点,按照《四川省救助管理文明单位评比内容及标准》的要求,进行对照自查,扎实推进创建工作有效地开展。 为搞好创建活动,省厅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厅纪检组长向可亮任评审委员会主任,社会事务处相关同志和部分救助管理站站长组成的“四川省救助管理文明单位”评审委员会,负责创建活动的开展和评审验收。届时评审组将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现场考试、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申报单位的整体水平进行逐项检查,综合评估,根据得分多少,提出相应的评审意见。对验收达标的救助管理站,省厅将给与通报表彰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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