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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四川省民政厅在工作中发现,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全省还有130多个县市区无国办社会福利机构,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三无”老人等弱势群体的需要。为此,民政厅党组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十一五”期间,利用省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在全省实施“幸福家园”工程。重点帮助无国办福利机构的县市区新建一所集社会福利院、中心敬老院、光荣院、救助站等多位一体的社会福利中心,确保“十一五”末期能够基本保证全省每一个县市区都有一所国家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解决民政对象的居住和供养需求。 为了保证“幸福家园”工程在全省的顺利实施,省民政厅还为此专门下发文件,规范和指导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开展此项工作,要求各地一是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省厅实施建设“幸福家园”工程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力争把民政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并确定分阶段实施步骤,突出重点,确保在“十一五”期间完成本市州空白县社会救助福利服务中心和一批乡镇中心敬老院的建设任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辖区内人口总量、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对象数量、地理位置等综合因素,科学制定当地民政服务机构的发展规划,在选址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等方面因地制宜、统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保证服务机构建设的人性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二是要整合资源,集中财力。各县(市、区)在实施建设“幸福家园”工程时,要整合资源、集中财力,充分利用闲置资产,多方筹措建设资金,新建、改扩建多位一体的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和乡镇中心敬老院,使其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发挥服务民政对象的作用。各地要通过财政投入、公益金资助、慈善募捐和社会参与等渠道大力筹集建设资金,为多位一体项目建设创造条件。市州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要重点用于多位一体项目的建设。县级社会救助福利服务中心和乡镇中心敬老院建设要严格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三是要规范管理,有效保障。县级社会救助福利服务中心建设要做到政府立项、土地无偿划拨、机构编制明确、人员经费落实。民政服务机构要完善和规范人事、用工和分配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约束、竞争、激励、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要把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优质服务”作为管理目标,建章立制,规范工作,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建设一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作风优良的工作队伍,提升民政服务机构的整体形象。四是要适应形势,开拓创新。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立足发展以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为主的救助补缺型福利事业,兼顾发展面向全体社会公众的普惠型福利事业,形成养老以居家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孤儿养育、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为基本内容的民政服务体系。在民政对象服务方面,要以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孤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为主要服务对象,同时面向社会提供养老、托老服务。要适应形势,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努力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促进社会办福利机构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省民政厅还要求各地在申报“幸福家园”工程项目时应备齐以下材料:当地政府机构编制部门同意成立社会救助福利服务中心的批复;项目完整的基建审批手续,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土地使用权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准书;当地政府对项目配套资金投入和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保险纳入财政预算的承诺等,以保证“幸福家园”工程的顺利完成。 2006年,省民政厅已从省本级福彩公益金中拿出500万元,加上救灾捐赠款500万元,共计1000万元,资助了10个县市区新建、扩建一所多位一体的社会福利中心。今年省民政厅准备集中财力再资助50个县市区新建和改扩建一所多位一体的社会福利中心。据了解,在同一个时期,集中使用省本级福彩公益金,动员省内全系统的力量,启动对城乡民政对象服务的大型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这在四川民政工作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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