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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处救灾救济工作服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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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6

服务项目:农村救灾救济工作。
服务内容: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省级救灾储备物资使用管理办法》及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为市、州、县民政局和农村贫困群体提供服务。
  一、负责组织全省救灾救济工作。在灾情发生后,及时深入灾区查核灾情,指导灾区政府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帮助灾民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二、负责下拨救灾款物及救灾捐赠款物,监督检查其管理使用情况;
  三、负责中央、省救灾储备物资的管理、调运,指导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性的“扶贫济困送温暖”和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
  五、负责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督促五保供养政策的落实,使敬老院管理规范、服务周到。
  六、负责指导全省建立和实施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
  
服务程序:
  救灾资金的拨付:根据现行政策和各地灾情,提出资金的分配方案经处务会研究商财政部门意见一致后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后与省财政厅联合行文下拨。
  医疗救助资金的拨付:根据各地的需救助人数、财政困难程度及工作情况,提出资金的分配方案经处务会研究商财政部门意见一致后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后与省财政厅联合行文下拨。
  救灾捐赠款的拨付:根据各地灾情,提出资金的分配方案经处务会研究,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后行文下拨。
服务要求:
  救灾及医疗救助资金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联合下文拨付;
  救灾捐赠款分配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下文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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