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民政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广市民党委〔2010〕11号
各直属党支部(总支):
为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党的先进性,按照党章的规定,决定近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理想信念方面。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习方面。是否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是否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是否自觉参加各项学习教育活动,联系实际克服自身的不足;是否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经济法律、民政工作等各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3.工作方面。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民政业务工作中,履岗尽职,勤奋实干,探索创新,勇于进取,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4.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是否严格遵守维护党章和遵纪守法,做到依法行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起好表率作用、示范作用,勇于同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作斗争。是否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是否严格执行单位的各项纪律,严格要求自己;是否坚持求真务实,牢记“两个务必”;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和解难事,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带头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公民道德规范,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机关党委组织实施。以各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具体方法是:
各支部(总支)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方案,明确具体计划、时间、要求和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学习《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规定。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参加和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自觉性。
总结自查。党员要按照评议的内容及要求,对照党员标准,认真进行自我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形成书面自我总结材料,报送党支部审定。
评议整改。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个进行民主评议。党员要认真汇报个人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支部、支委会事前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组织意见;对每个党员评出格次,即“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三种格次,反馈给党员本人。
优秀党员标准要严格把握,各支部在评议的基础上,按党员总数的15﹪,评选出优秀党员,由局机关党委表彰。
表彰先进。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通过,报机关党委,经局党组批准,授予市局“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的党员,支部要派专人进行个别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认识问题,提出改正措施;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慎重处置,主要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几种方式,但处置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各党支部将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情况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并组织党员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对搞好民主评议工作的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重要措施。在民主评议党员中,广大党员要对照在本单位、本岗位发挥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认真进行评议,以提高广大党员践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整个评议工作要在2010年6月25日前完成。要专门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重点加以解决。评议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