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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转 信息来源:四川民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6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就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作出部署
省双拥办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在1月25日前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日前,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发出《关于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拥〔2006〕6号),要求各省区和部队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新颁发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实际理清创建思路,把握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双拥创建氛围。通知要求各省区做好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的考察工作推荐,并于2007年3月10日前完成向全国双拥办的推荐报告。据此,省双拥办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对照新《办法》查漏补缺,突出重点和亮点,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务于2007年1月25日前完成向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申报推荐双拥模范城(县)和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工作,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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